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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邮 |
| 邮票个性化服务实施细则 | | -- | | 第一条 附票的印制内容暂定如下: 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。可印制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的徽志和吉祥物,建筑物,景点,公益事业性的徽志等,一版票可放1-16种不同的图案。 第二条 制作规格:16枚/版,4枚X4枚排列,主票+附票构成一枚,主票尺寸:30ⅹ30mm;附票尺寸:20ⅹ30mm。 第三条 制作周期:申报日期距要求制作完成的日期至少为60天,制作数量较大的应适当延长。 第四条 制作数量:200版起印。 第五条 制作价格:28.8元/版,如需制作包装(折、册),价格另计。 第六条 实施流程 1、 在接收业务时,订制客户(只要有有意向即可)需先填写《邮票个性化服务业务项目申报表》。 2、 广州地区邮票个性化定制业务由广东电子邮政局与相关单位负责,上报广东省集邮公司,由广东省集邮公司统一向中国集邮总公司申报,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制做。 3、 我方在收到申报项目后,15天内答复。 4、 在接到同意办理的答复后,由我方与客户签订中国集邮总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协议一式三份,并向客户预收50%的销售款。 5、 个性化邮票由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制作,并在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产品,货到同时收齐剩余50%的销售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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